搬家公司家具損壞誰賠?
海南昌宇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表示,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九條規定:“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,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;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,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,可以向僱員追償。”劉某和張某是搬家公司的僱員,在僱傭活動中造成羅小姐的財產損害,根據上述規定,搬家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至於搬家公司所稱其與劉某、張某在招工時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條款,可以在內部依照規定進行協調處理,但搬家公司對外仍要承擔民事責任,賠償羅女士的損失。

海口市民羅女士找了一家搬家公司為其搬家,在搬家過程中,公司僱員劉某、張某不慎將她新買的一套家具磕碰損傷。隨後,羅女士要求搬家公司賠償,搬家公司負責人卻稱其與劉某、張某簽訂合同時約定:在搬家過程中造成財產損壞的,由劉某、張某自行承擔,公司不承擔責任。搬家公司負責人要羅女士直接找劉某、張某索賠。 “我能否要求搬家公司賠償?”昨日,羅女士打進海南特區報熱線詢問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houlibing2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