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生,債務協商-為債務兄妹反目法官調解化干戈

9月4日,咸豐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同胞兄妹之間的民間借款糾紛案,兄妹最終達成協議,哥哥定於9月30日前償還妹妹借款3200元,妹妹放棄要求哥哥支付利息的訴訟請求,這起兄妹債務糾紛終得化解。

2000年,哥哥再次向妹妹借款1800元,也未約定償還時間,更生兩次借款哥哥均向妹妹出具了借據。後妹妹委託母親收款,哥哥以各種理由推辭或避而不見,雙方發生矛盾,因此,妹妹將哥哥告上法院。

李某(妹妹)與李某某(哥哥)系同胞兄妹,1997年,哥哥因發展生產向妹妹借款1400元,並約定了利息,但未約定償還期限。

法院受理後,考慮雙方的特殊身份,就邀請兄妹倆的親朋好友到場一起做工作,向被告闡明:自古以來,欠賬還錢天經地義,如果暫時沒有償還能力可以協商履行期限,一味地逃避債務協商不僅法律不允許,而且也會傷害兄妹感情。

通過法官以案說法,明事析理和親朋好友的勸解,哥哥主動對自己的違約行為向妹妹表示歉意,妹妹也主動放棄了要求哥哥支付利息的請求,最終雙方達成了上述協議,兄妹倆握手言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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