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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公司不簽合同“潛規則”造成物損索賠難
搬家,也稱喬遷之喜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,越來越多江城市民已經搬家,或考慮搬家。這其中,一些市民沒有感受到喬遷帶來的喜悅,相反,還因搬家產生了投訴。本報記者就此展開調查發現――
投訴一
搬家造成物損索賠難
找搬家公司本來是為了方便,誰知搬家公司不僅不守時,還在搬運過程中損壞了財物。由於事先沒有簽訂合同,維權起來十分困難。
弋先生家住武昌秦園路胡家灣。據他介紹,8月6日,他通過電話聯繫了一家搬家公司,預訂了8月8日上午10點,從武昌搬家到陽邏,當時在電話中談好搬家的費用為400元。可是到了搬家那一天,弋先生左等右等也不見人來,打電話到搬家公司,經理推說他們上一家還沒有搬完,要等到下午1點鐘才能過來。

好不容易等到搬運公司人員將東西搬到目的地,對方要了錢就匆匆離開。弋先生回頭察看家裡物品,發現冰箱、塑料抽屜櫃都有明顯的擦傷和裂痕,而且有幾件打包的玻璃器皿已經摔碎了。 “肯定是搬運工在搬運過程中,沒有輕拿輕放。”憋了一肚子氣的弋先生實在忍不住了,打電話找搬運公司的經理討說法。經理說調查一下給答复。可過了好幾天,弋先生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复,每次打電話過去,那經理都以正在調查為由推託。
8月14日,弋先生就此向12315投訴。在工商部門的調解下,搬運公司賠償了弋先生120元的損失。 “我特意在網站上找了較有規模的搬運公司,沒想到還出了這麼多問題。要是一些小的搬運公司,估計工商部門也沒有辦法。”弋先生感嘆地說。
■投訴二
坐地起價幾多啞巴虧
“事先約定好了搬家的費用,沒想到最後竟多給了280元。”家住漢口的王先生提起搬家,憋了一肚子氣。
王先生家住漢口二七路。據他介紹,7月31日,他根據廣告找到一家搬家公司,準備搬到漢口的百步亭小區。當時在電話中談好是搬運一車200元錢,兩車搬完。可在實際搬家中,搬運師傅以王先生家的東西多為由,非要搬運三車。王先生無奈支付了600元的費用。

王先生以為沒什麼事情了,可東西搬到租住地後,事情又來了。原來,王先生租的房子是一棟四層樓的一樓,由於房間太小,只有20多個平方米,東西放不下,他就讓師傅把多的東西搬到四樓樓頂堆放,可是搬家的師傅不願意,說搬上樓要另外加錢,他又多給了80元錢,搬家師傅才答應。 “就這樣冤枉多出了280塊錢,心里挺彆扭的。可雙方沒有簽合同,沒憑沒據的,找搬家公司理論也是白搭。”王先生無奈地說。
搬家公司多不簽合同
目前,武漢市場上提供搬家服務的公司越來越多,小區樓道貼滿了搬家公司的小廣告,網站上也都是搬家公司的信息。記者通過網絡查詢到近兩百家提供搬家服務的公司。

記者在一小區內看到“萬順搬家”的小廣告,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電話聯繫,對方稱公司位於武昌餘家頭。在電話中,對方簡單地詢問了搬家的地點、樓層、物品量後,就直接報出了價格。當記者詢問公司具體地址時,對方稱在武昌餘家頭的一居民區內。記者提出要去公司面談,對方稱太忙沒有時間接待,如果不放心,搬家時可以把營業執照帶上。 “那應該先簽訂一份合同吧?”記者問道。對方很乾脆地回答說不用簽合同,因為搬家時間就一天,不需要簽訂合同。對方還保證說,搬家過程不會出現任何問題,就算是發生了物品損壞或者丟失,也會當面賠償的。

記者隨後又與幾家搬家公司取得聯繫,這些公司大都拒絕簽訂書面合同,關於物損的保證也與“萬順”一致。只有一家較大的搬家公司先說不需要簽合同,後又改口說,如果一定要簽,搬家的時候會把合同帶過來直接簽。

搬家除了合同難簽外,索要發票也很困難。記者在向武昌武泰閘一家搬家公司提出要開具發票時,對方稱,“我們一般不開發票,只開收據。”

記者了解到,大多數搬家公司都不會與雇主簽合同,只有在雇主的要求下,搬家公司才開具收據。在沒有合同約束下,一旦雙方產生糾紛,當初搬家公司所作的發生物品損壞或丟失會當面賠償的承諾,就變成了泡影。消費者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保護自身權益,只能吃悶虧。
■業內曝光
搬家行業暗藏潛規則
據了解,武漢搬家行業興起於上世紀90年代初。由於一直缺乏行業規範,市場管理較為混亂。以搬運一車的價格為例,市場價格從150元到300元不等。從事搬家行業多年的薑先生介紹,目前武漢的一些所謂的搬家公司,大多數都是搬家服務部,為了招攬生意,這些服務部對外宣稱是搬家公司。

記者從工商部門得到證實,成立“搬家服務部”的門檻較低,對註冊資金沒有要求,只要有運輸能力、固定營業場所,就可以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。為了節約成本,許多搬家服務部並沒有經營場所和店面,而是在家中設一部電話聯繫業務,所有談判過程都是在電話中進行,很少主動要求與客戶見面,更不會讓客戶到公司面談。如此一來,很多搬家業務根本沒有簽訂合同,這些服務部也就沒有了約束。

由於這些“搬家服務部”經營成本相對較低,便壓低價格搞惡性競爭,有的還冒充口碑好、規模大的搬家公司承攬業務,一旦發生糾紛,他們便消失。有了這些搬家服務部攪局,一些規模大一些的搬家公司,也不願簽合同,開發票。除了逃避損失賠償責任外,也有逃稅的嫌疑,這幾乎是搬家行業的“潛規則”。而最終受害的還是消費者。

姜先生建議,主管部門應出面規範行業秩序,盡快建立行業協會來規範服務行為,在為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,也能進行行業自律,提升整個搬家行業的形象。
簽書面合同必不可少

據武漢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的數據顯示,今年1月至8月,該中心共接到關於搬家公司的投訴46件,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。該中心負責人付鴻竹介紹,投訴量明顯增加,一方面說明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提高了,另一方面,也暴露出搬家公司存在的問題。由於搬家行業缺乏行業規範的約束,存在著諸多不利於行業健康發展的因素。而已經受理的這些投訴中,有44件是諮詢,只有3件是索賠。顯然,不簽合同,使很多搬了家的市民失去了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。

那麼如何在搬家過程中,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呢?付鴻竹認為,在選擇搬家公司時,消費者應做到以下幾點:

第一,要看該公司證照是否齊全,多方了解公司的信譽和實力,千萬不要盲目預定。

第二,消費者應當盡量避免電話預約的方式,最好就近到搬家公司面議,這樣可以了解公司的真實情況。付鴻竹介紹,有些消費者為了圖省事,全程都是用電話與搬家公司聯繫,連搬家公司的辦公地址都不知道,出現問題後以至於工商部門難以找到被投訴人,給調解工作帶來難度。

第三,一定要與搬家公司簽訂書面合同。搬家公司證照雖然齊全,但並不表示該公司在經營中不會出現違規行為,只有簽訂了合法有效的書面合同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。在簽訂合同時,合同中應註明搬家時間、地點、價格,尤其對大件貴重物品,要標明價格及質量的詳細情況,一旦發生糾紛也有據可依。同時,一定要搬家公司出具正規的發票,這也是維權的重要依據。

第四,整個搬家過程應全程監督,可以找親朋好友幫忙。若搬家中因工人的過失損壞了家具,應找鄰居或他人作證,並現場拍照,然後再和搬家公司協商,要求對方賠償損失。如果對方拒賠,應憑相關證據立即向工商部門投訴,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

此外,法律人士還建議,有關部門應出面擬定格式合同,並儘快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,如同此前已經推行統一合同的婚慶服務、婚紗攝影一樣,使搬家公司加強自律和規範經營,使搬家行業健康發展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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