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刷廠副廠長貪污受賄領刑4年

用虛假髮票套取現金,從承建工程方處收受賄賂。成都市華民印刷廠副廠長李治中利用職務之便,受賄1.2萬元,並與同事共同貪污2萬元。昨日記者獲悉,李治中因犯貪污罪、受賄罪,成華法院判決其數罪併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。

今年,檢察機關在調查呂劍的過程中,發現李治中涉嫌受賄罪,便對其進行調查,李治中對自己罪行供認不諱。在審理期間,李治中的家人積極退還贓款2.2萬元。經法院審理,作出以上判決。

李治中擔任副廠長期間,於2004年12月,與呂劍(另案處理)共謀,利用職務之便,使用虛假髮票,從承建本單位辦公樓改造工程的建築公司項目經理處,套取現金2萬餘元。同年,在本單位配電設施改造過程中,利用職務之便,收受承建方現金2.8萬元,李治中分得9000元。 2005年,利用職務之便,收受現金6000元與呂劍平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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