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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完侵權官司雙方成合作夥伴

70歲的科技工作者陳先生,發明了一種水上運動器械,並獲得了專利。 2006年初,他發現一些廠家仿冒他的產品,於是開始學習法律維權。昨日,記者在北碚公證處見到了陳先生,目前,他已打贏了一場官司,獲得了20萬元賠償和15萬元的專利使用費。

網頁公證保全證據

陳先生稱,他為了維權,專門學習了一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。考慮到被告可能會撤除或更改網頁,他先來到北碚公證處做了網絡保全證據公證,隨後向法院起訴這些侵權公司。

水上運動器械獲專利

陳先生稱,他退休前是一研究所的副總工程師,退休後給美國一公司設計試制新產品。 2003年,他們發明了一種水上運動器械。 2006年初,陳先生在網上查詢資料時,卻發現了幾家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跟他們的一模一樣。陳先生意識到,有人盜用了他們的專利在生產銷售。
法院調解侵權方賠20萬

工商徵信證據面前,一公司承認了侵權的事實,經法院調解,該公司賠償20萬侵權費用。陳先生稱,該公司願意出錢購買專利使用權,雙方達成協議,陳先生提供技術,該公司可以生產銷售,結果雙方成了合作夥伴。

陳先生稱,目前已收集到其餘公司的侵權證據,正準備公證後再起訴。陳先生稱,仿冒者技術不過關,存在安全隱患,對企業發展也十分不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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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houlibing2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