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姦罪被起訴若定罪將面臨一年徒刑

51歲的潘越雲與畫家丈夫黃光全結婚10年,育有1女。去年初,她與丈夫因長年經濟分擔不均、感情失和而協議分居,黃光全不甘心找人調查,發現妻子竟與合夥開餐廳的黃啟洲同居。去年8月25日,黃光全找警察捉姦,拍下潘越雲背部全裸照8張,外遇蒐證怒告兩人通姦。

歌手潘越雲去年8月在淡水租屋處與外遇男子黃啟洲同居,被丈夫黃光全報警外遇抓姦在床,當場拍下她與情夫裸照。她事後出庭泣訴婚姻不幸福、被丈夫長期家暴,但檢察院仍以通姦罪將她起訴,若被定罪將面臨1年以下徒刑。對此她經紀人張曼芸說:“一切聽從律師安排。”

潘越雲出庭時坦承分居後就與情夫交往,但只承認被捉姦那次有性行為。她紅著眼告訴檢察官,丈夫認為她是公眾人物,捉姦後要求巨額賠償,她雖然多次提出和解金額,但丈夫不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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